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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陇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海燕带队,深入陕西和氏乳业集团公司陇州分公司监督监察陇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为了体现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实效性,陇县应急管理局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的原则,按照“三位一体”执法要求,实行“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工作模式,接受检察院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监察。
在启动会环节,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执法检查事项及权利,接受企业的入厂安全教育。和氏陇州分公司负责人介绍了本企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承诺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配合检查工作。在现场执法检查中,依照现场检查方案,执法人员对企业的配电室、污水池、成品间和有关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检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推行“说理式”执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答疑解惑,将服务寓于执法之中。现场执法检查结束后召开了总结会,执法人员反馈了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向企业告知《现场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6条安全隐患,均属于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向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严格落实整改的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责任人等,限期完成整改。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执法人员向企业普及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管理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赠送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等。
李海燕对我局本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本次执法主体合法、程序规范、结果透明,效果明显,今后要加大对企业的指导服务,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企业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陇县应急管理局将以本次检察院督查监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安全监管力度,推动辖区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取得更大成效。